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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2016年车辆检验大中型驾驶人审验工作

2016年01月06日 16:35:51 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1月6日消息(记者贾立梁)记者从天津市交管部门获悉,2016年度机动车检验和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驾驶人审验已经全面启动。

据介绍,机动车检验凡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6年某月有效”章的,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参加技术检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参加检验。牌照尾号0至5的车辆,可在每月1日至15日检验;尾号6至9的车辆,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检验。

适用6年内免检政策的天津本市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直接到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支队安监大厅等场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应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完毕。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逾期未参加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时间将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其中,有交通违法记分且具有营运资质的,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参加审验。审验前,参加支队组织的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审验手续。有交通违法记分的,自行登录天津市交通安全网学习,再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安监车务大厅办理审验手续。而无交通违法记分的,自行登录天津市交通安全网学习即可。

交管部门提示,审验时,应提交驾驶证和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存在驾驶证被暂扣、记分达12分,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的,不予通过审验。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继续上路行驶,将处500元罚款;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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