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03月13日 00:53:4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4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比2013年决算数(下同)增长8.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62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2%;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3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增长7.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74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3%;加上调入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总量相抵,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565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100708亿元限额之内。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09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3%,增长3.5%;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增长1.8%。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98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下降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907亿元,收入总量为500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20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增长3.4%,结转下年支出685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增长18.1%;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0亿元,完成预算的93.7%,增长28.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3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亿元,收入总量为156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9亿元,完成预算的89.9%,增长45.1%,结转下年支出14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6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当年收支结余55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40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国家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收支项目没有完成预算,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仍然较多,需要进一步清理整合;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化解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些问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300亿元,比2014年预算执行数(按2015年口径比,下同)增长7.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500亿元,增长10.6%;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6200亿元,增加270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30亿元,增长7%;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1200亿元,增加17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11908.35亿元。另外,国务院拟安排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887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1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收入总量为5059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059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36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21亿元,收入总量为508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5085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4亿元,收入总量为2407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0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0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4亿元,收入总量为169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9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8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46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462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503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债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预算草案编制加大了预算统筹力度,细化了编报内容,提交了分地区转移支付预算,体现了预算法的要求。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00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顺利完成今年的预算,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修改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中授权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也应尽快出台。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加快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等立法进程,抓紧将比较成熟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要向全国人大报告有关情况。

    (二)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预算经批准后要及时下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按法定程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并向全国人大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按时公开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内容,对财政转移支付、政府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进一步加大定向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力度,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应主要用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同时,研究在预算草案中增加重大投资项目表。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将中央确定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今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任务,消费税等税制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抓紧建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三年滚动预算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制度。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透明度。要严格依法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到期和不合理的项目。细化基金预算编报,规范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方向。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要增加有关附表,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等信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和提高统筹层次需要,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扩大报送全国人大的部门预算的范围。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报告和反映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进一步依法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切实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将转移支付安排提前预告地方。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2016年要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同时要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

    (五)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审计机关要对政府预算执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纳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同时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 周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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