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旋君谈“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有3点启示

2015年03月07日 14:48:55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7日14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吴洪芹、魏旋君等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人民日报人民网和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

    这里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魏旋君代表。去年年底的时候,浙江有一个被称为“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了,因为性别的问题被拒之门外的女性求职者不仅胜诉,而且获得了精神赔偿。请问您对这个事怎么看?对当下依然存在的男女就业不平等的现象,您有什么建议?谢谢。[ 2015-03-07 14:35 ]

    [魏旋君]

    去年年底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一个河南信阳的女大学生小郭,她应聘浙江的一个民营企业的文秘岗位。她投了简历以后很久没有得到回应,她再去网上查的时候,注意到那个企业提出这个岗位只限男性。这位女孩就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例判决的结果是她获得胜诉,并且获得精神赔偿2000元。

    我想,这样一个案例的发生也有一定的代表性。企业在招工的时候,有时会写上仅仅招聘男性。在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的时候,可能有的地方和单位也比较倾向于多招男性。很多同志,尤其是不少女性遇到这样的事例,有的是漠视,有的觉得再找机会也是一种方式。但是,我们这位小郭选择了运用“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胜诉了。北京还有一个小曹,她起诉过一个企业,但是那个案例是以30000元专项补偿资金和解结案的。

    两起案例,特别是这起胜诉的案例,给我们三点启示:

    第一,学法的实效。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并且作为“四个全面”重中之重的内容向全国人民提出了要求。我们国家也组织了“六五”普法,经过这么多年,应该说,社会层面普遍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有新的提高。特别是这位小郭,通过学法以后,了解到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在就业方面,在人格方面,在尊严方面,男女一律平等,这就是宪法的原则,是我们的基本国策。

    她通过学习,更了解到法律的内涵、法律的要求以及企业应有的遵循,所以我想她运用法律的武器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是一个合理的路径,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觉得第一个启示是“学法的实效”,不仅仅是一个小郭,而是千千万万个小郭、小李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第二,执法的实践。这么多年以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已经形成共识,特别在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面又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效。包括这起案子,从立案审理到结案,都彰显了执法为民的实效与实绩。

    我关注过这个案子,大概去年7月份,小郭向法院起诉,经过了128天,法院最后以小郭胜诉作了结案。具有判例性质的司法意义。当然,我们国家不是以判例法为主的国家。但是就是这起案例的判决,给人民法院类似的案子审理提供了一种思路。

    第三,用法的实例。法律的公平、法律的正义要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来体现。例如男女平等、例如要维护妇女在文化教育、劳动、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权利这些都是原则的规定,具体变成法律的依据,用法的实例的意义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要说建议,我们也期盼国家和公民一起共同抓好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学法更好的用法,维护合法权利,尤其是我们的公职人员和司法机关应依法维护好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戴琳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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