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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探索音乐版权保护运营新机制

2015年11月27日 11:05:54 来源: 新华网

    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主题论坛11月27日上午9时在北京举行。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在论坛发言。

    [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 陆益民] 尊敬的晓宏局长,各位来宾,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再次参加版权年会的论坛,这次年会以“互联网+时代的音乐——价值挖掘与实现的途径”为主题,意义深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国联通以及我个人,向本届年会的举办表示衷心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中国联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感谢!

    刚才,几位领导以及嘉宾都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我也深受启发。在这里,我也借今天这个论坛的机会从运营商的角度谈几点对音乐版权的认识和思考。

    第一,首先谈谈互联网+时代我们音乐产业面临的变化和机遇。当前,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变革正在对整个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以开放、分享为核心的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下,原有的产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商业规则与运营模式都在被颠覆和被重塑。其中以音乐为代表的文化产业领域在“互联网+”时代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这有几个特点:一是音乐消费形式向移动数字化进行快速转变,刚才几位嘉宾也都讲到了,包括丁先生也讲到,实际上数字音乐的发展对产业的影响是深刻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诞生和演进,音乐从传统的胶片、磁带光碟为主要载体到互联网PC端浏览器搜索+MP3再到今天的移动互联网的手机+APP的无线音乐模式。音乐消费正经历着从PC端到移动端,从本地下载到在线流媒体的转型。这里最典型的大家知道从传统的CD到音乐店的购买,到10年前从苹果开始,从以iTouse(音)为代表的后台音乐商店到PC端以及MP3的下载模式,到今天实际上随着移动宽带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大家享受最多的就是音乐手机端的欣赏,这正好代表了整个技术演进的趋势。

    二是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向网络平台化转型。与音乐消费模式的变化相适应,音乐产业的消费模式也从过去由唱片公司、电视台为主导的内容与服务提供模式向全产业链的网络平台进行转变。比如我们现在已经有非常成功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音乐APP平台,除了提供音乐服务以外也集中社交、购物、游戏、视频的超级入口,实际上一个新的商业模式也正在形成。传统以唱片、CD销售为主的商业模式也在逐渐萎缩。据有关方面的统计,2014年全球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亿美元,首次超过实体音乐的69亿美元,正好这个数和刚才王总干事提供的数据差不多,她说2014年全球音乐市场大概140多亿美元,去年开始数字音乐产值已经超过传统实体音乐的产值。

    三是音乐产权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音乐产品作为典型的信息产品具有创作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特性,特别是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传播保存音乐的成本大大降低,为正版音乐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但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和盗版链接等方式也大大增加了盗版音乐传播的便利,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制约了网络音乐整个产业的发展。同时客观地讲,加之国内版权保护和商业运行模式尚不完善,因此在我们国家整个音乐版权收益在整个音乐产业中的占比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音乐版权方面的收益仅占整个产业的10%。正如刚才讲到的,中国整个音乐版权为什么才1亿美元,这个数也正好差不多对上。在发达国家我们也有统计,欧美、日韩等国整个音乐版权的权益收益实际上占整个音乐产业的70%-90%,这个差距确实还是巨大的。

    因此,在看到上述变化和冲击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渗透,音乐产业也还拥有着价值提升、加快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空间。一是数字音乐也成为音乐市场新的增长点,随着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增长和新的音乐消费模式的兴起,数字音乐市场在音乐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2014年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在核心层音乐行业市场占比已经达到75.5%,网络音乐的用户规模达到4.78亿人,移动互联网的音乐用户规模也达到3.66亿人。

    二是音乐消费向家庭互联网等延伸。随着整个4G网络的快速普及以及云计算、家庭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技术的演进和应用,音乐向家庭互联网、车联网等多种场景延伸,这也将带动整个音乐产业实现外延式的增长。大家知道移动宽带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我们3G、4G网络的快速普及,在移动终端上的带宽在快速加大,音乐传播的速度和质量也会大大得以提高。比较典型的应用场景像手机音乐刚才已经讲到了,我们主持人也特别介绍了,手机音乐已经成为了我们大多数音乐消费者高频使用的场景,我们现在也有一个统计是15%的用户每天在使用手机音乐,而高达38%的用户每周四到六天在使用手机音乐,在用户的使用场景上,乘坐交通工具和在家的占比最高,分别达到57.9%和40.8%。

    三是音乐版权的价值也在逐步显现。随着音乐版权保护和版权运营越来越受到重视,音乐版权的价值和经济效益也将进一步提升。今年7月份我们国家版权局下发了通知,对主要的音乐互联网企业的音乐平台未获授权的音乐进行整治,推进音乐的正版化,各个音乐平台也加大了对音乐版权的投入,并围绕版权运营进行新的尝试。我相信这些举措都会进一步地规范互联网音乐的版权保护,促进整个音乐版权和整个音乐产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总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数字音乐用户的规模增长和市场的蓬勃兴起,音乐产业和版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潜力和空间,需要产业链各方共同探索创新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和价值实现的途径。这也是我们今天论坛的主题。

    今天我跟大家交流的第二个方面也借此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时代音乐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中国联通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长期以来服务经济社会的信息化,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高速便捷的信息通信服务,我们通过自身能力和平台的建设,创新产品和应用服务,在推动互联网+音乐发展上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是发挥运营商的优势,加强音乐产业的基础支撑能力建设。音乐产业的转型是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演进升级逐渐发展起来的,从2G到3G,从移动数字音乐逐渐成为主流,进入4G时代无损、高品质的流媒体、高清视频直播等音乐形态越来越成为消费者的主要选择。其中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管道及平台能力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国联通大力建设全管网络,全网部署4G+,网络的峰值速率提升到了300兆到330兆,同时中国联通也拥有4.5亿用户,借助布局完善的云计算机器(音)和大数据平台能够为互联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精准、高品质的音乐产品的体验。这方面强调的是基础的传输能力和平台能力,为大家在移动终端上能够享受高品质的音乐提供基础。刚才丁磊先生讲到的希望能够享受在家庭和移动终端上的320K高品质、无损音乐,是得益于网络的高速传输。大家想想2G时代是不可能有这种体会的,可能2K、4K都已经是非常好了。所以基础能力的提升为我们整个音乐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音乐的传播和服务提供了基础。

    二是中国联通实施了全国音乐业务的集中运营,助力音乐正版化发展。2009年中国联通成立了音乐运营中心,我们是实行全国集中管理、对音乐版权进行统一接入、统一审核、统一商用,到目前为止共引进500多家内容提供商的100多万首正版音乐,累积下载量超过10亿次,结算的版权费用超过10亿元,为促进音乐正版收费、行业良性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里我们在做好基础网络平台服务商的同时也给广大户提供了音乐服务,音乐中心是全国一点接入的,也是服务于全网的。因此在这方面可以说在音乐产权的保护上也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我们这种集中运营的模式也有利于各个音乐公司特别是音乐人的双方合作,减少沟通和交流的成本,应该说这种模式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 

    三是构建了沃+音乐合作开发的体系,实现产业共赢。2013年以来中国联通携手百度、酷狗、网易等20家企业提供了沃+定向流量包产品,大家反映比较普遍的是随着使用越来越多流量的开销越来越大,我们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对于专门的音乐开发定向流量包,减少用户的开销,也方便了音乐版权人的收费和计费,让消费者培养花钱消费的习惯。这种模式开创了全新的互联网音乐前向的收费模式。中国联通提供计费、流量和计数能力,互联网公司提供产品、版权和用户,通过沃+的音乐开放体系实现了良好的竞争,共赢发展。截止2015年10月,这两年多的时间,沃+音乐注册用户已经超过2000万户,月收入超过4000万元,月活跃用户超过800万户。同时积极开展客户端的彩铃服务。

    四是聚焦音乐产业互联网,打造音乐综合开放平台。当前中国联通正着力打造跨网跨界音乐电商综合平台,通过B2C、C2C模式为用户提供全方位音乐服务,目前在平台上成立了自营明星商城,主要通过自己的明星商城出售演唱会门票、在线直播等。以及音乐硬件、音乐教育、音乐旅游等周边服务。

    下一步中国联通音乐电商平台将面向音乐企业和个人全面开放合作,着力打造成为新的音乐行业的综合服务平台,这个平台正好解决了刚才叶老师的一个困惑,刚才叶老实说中央电视台用了他一个曲子,但确实可能版权保护方面有问题,但是刚才主持人也讲到,电视台实际上是通过协会或者某一个组织已经购买了完整的版权。但是这个中间音乐制作人的权利和协会、使用者之间实际上是有信息不对称的过程,那么通过这个产业的平台我们将会实现C2C或者C2B或者B2C,也就是说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单位、单位对个人,也就是企业对个人的交流平台。那么在这个平台上像叶老师将来他的曲目,在这个平台上如果任何单位使用直接向个人付费,中间信息沟通的不畅通就会消失,版权交易的便利性就会大大提升。因此,在这方面我们在做一些积极的探索。

    以上是我简单介绍一下中国联通过去在音乐产权保护方面做的探索。最后一方面我想借今天这个机会,也对音乐产业运营和版权保护提几点建议。

    应该说音乐具有陶冶性情、塑造美好心灵的功能,是人类通用的语言,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人们的需求开始向精神需求提升。面向“互联网+”时代,加快音乐产业的变革与发展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促进音乐产业的繁荣发展需要广大音乐创作者、音乐服务提供者、消费者以及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在此,我想提几点倡议。

    第一,积极探索建立音乐版权保护运营的新机制。版权是音乐产业的价值源泉,是商业模式的基础。在技术层面上建议进一步利用加密、识别、比对等先进技术,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版权音乐的出现。在这方面中国联通愿同社会各界积极合作和探索。

    第二,下一步可以利用中国联通在目前也想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很好的技术,比如日本推出的音乐文件网络监测系统可以监测任何音乐的上传,自动识别音乐是否是盗版或者非法上传。下一步可以利用我们云计算、大数据的平台,为音乐的合作方提供各种支持,这也在积极的探索过程中。在法律层面上建议综合考虑音乐产业链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音乐版权运营的健康发展。我们希望通过以上的努力营造一个激发创作热情、推动繁荣发展的音乐市场环境。二是积极探索建立音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我们建议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多元化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差异化的音乐服务,实现互联网+音乐市场的规范性,精细化服务。现在国际上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积极的探索,比如国外流媒体音乐订阅服务已经成为音乐产业业务的核心,占整个数字市场的23%,创造了大概16亿美元的贸易额。2015年Utebe苹果的订阅服务都推出了新的订阅服务,我们未来也要借鉴这些技术推出新的商业模式。此外也要建立微利多销的模式,或者小众高价模式带动大众免费用户的模式,在这些方面都希望做出积极探索。在这方面都需要各方合作,建立产业共赢的新的商业模式,促进音乐产业的持续长远发展。

    第三,积极探索建立音乐产业新的生态圈,在“互联网+”时代跨界融合成为常态,希望音乐产业链各方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互联网思维,在内容生产、版权保护、分发营销、视听体验、音乐终端硬件等方面加强合作,构建开发融合的互联网音乐生态,推动音乐产业价值的充分体现。总之,中国联通愿意与产业链各方共同携手,为促进音乐的正版化、音乐行业良性发展,建设一个尊重音乐版权、实现音乐价值的互联网+音乐世界做出积极的贡献。最后预祝本届版权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纠错】 [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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