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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不能分割

2015年11月18日 18:56:1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张玉清、杨振、张雷)针对日前发生的一起无人机“黑飞”问题,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18日表示,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不能分割,这种只讲飞行权利、不尽安全义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杜绝。任何空中活动,都应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

  近年来,一些企业、个人的“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屡禁不止,有的引发空中险情,有的危及军民航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比如:在浙江,一架小型航空器违规飞行,造成杭州萧山机场关闭56分钟,18个航班备降和延误;在海南,一家企业使用“蜜蜂”飞机擅自组织飞行活动,严重干扰军机训练;在广东,广州某直升机科技公司一架直升机违规飞行,影响多架民航航班;在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进行商业性航拍飞行,既没有向民航部门申报航拍任务,也没有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计划,又违规到首都机场附近空域飞行,导致待降首都机场的多架飞机空中紧急避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法律和标准研究所所长、国家空管法规标准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浩表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每个社会成员也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

  空军对近年来参与处置的多起航空器违规飞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违规飞行的既有私营公司,也有航空爱好者,还有熟知航空法规的个别航空公司。违规航空器的类型,有直升机、无人机、航模和三角翼飞行器等。

  用做商业广告的气球,也会危及空中安全。刘浩介绍,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要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违规升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浩说,热气球、三角翼飞行器、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的不当使用,都可能制造空中险情、危及空中安全。作为航空爱好者,既要对个人安全负责,更要对公共安全负责,时时处处都把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一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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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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