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国际
财经
高层
理论
论坛
思客
信息化
炫空间
军事
港澳
台湾
图片
视频
娱乐
时尚
体育
汽车
科技
食品
新华网 >
> 正文
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对余远辉决定逮捕
2015年11月05日 10:24:42
来源:
新华网
评论
0
打印
字大
字小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 最高检5日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11月4日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纠错】
[责任编辑: 陈剑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7001117047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