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庄24年刑事“零发案”
笔直的水泥路、雄伟端庄的村庄门坊、路面清洁干净、路旁花草鲜艳。这就是洱海之源的郑家庄村民小组,隶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全村125户、525人。
在郑家庄,汉、白、藏、彝、傣、纳西、傈僳7个民族长期融洽相处,民族之间从未发生过矛盾。这里多年保持“零上访”,24年没有一起刑事案件,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2014年12月9日,夜幕降临,村庄安静下来。郑文虎等3名治安联防队员开始了当夜的第一轮巡防。这一治安联防制度在郑家庄已坚持24年。8000多个夜晚,全村青壮年轮流值班,风雨无阻。24年里,郑家庄村没有发生过一件治安和刑事案件,没有发生过一起社会不稳定事件。
“群防群治工作为郑家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是大理州基层基础建设的生动实践。”洱源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汝恭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为进一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建设平安大理,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2014年以来,大理州党委政法委根据调研,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这一工作重点,按照“集中办公、综合服务、统一交办、归口调处、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原则,在乡镇原综治维稳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基础上组建了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在乡镇设立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由乡镇分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镇长)任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人员由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和网格巡查员等组成,中心人员集中办公;对群众申请调解事项、诉求等统一受理、分类办理;中心对交办的案件办理情况适时跟踪,加强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和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办结。”大理市银桥镇党委副书记、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杨晶说。
在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之下,大理州进一步整合乡镇警务资源,推进治安、交警、消防工作力量“三警合一”,全面推行和加强村(社区)警务站(室)建设,充分发挥公安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专业职能作用。
大理市公安局弯桥派出所所长自磊告诉记者,2014年10月,该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改革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率先实行派出所、交警和消防“三警合一”,努力实现“一警多能”。完成了交警、消防中队建设,中队长各由一名副所长兼任,最大限度优化警力配置。交警、消防中队抓好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提高村民交通、消防安全意识;整合派出所辅警力量,辅警集巡防、交通、消防于一身,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
“‘三警合一’工作模式运行以来,辖区内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过境公路未发生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交通事故,未发生影响大、致人死亡的火灾事故。”自磊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多年来,大理州委政府积极引导,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出来,部分村居在征地拆迁等难题面前走出了一条光明坦途。
荷花村村委会副主任杨启佐告诉记者,从2003年起,荷花村所属两千多亩耕地先后被征用,每个村民小组都获得了上千万元的土地补偿金。面对4亿元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如何才能科学合理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将资金分配好、利用好,确保失地农民不失利。村两委经过思考和反复论证,立足荷花村属城乡接合部的区位优势,提出了“一组一项目、一村一品牌”的发展思路,决定通过发动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整合土地补偿金,实现资金增值,让村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征地拆迁的10余年间,荷花村没有一户上访,村集体资产逐年保值增值,入股村民除了自己家庭的经营收入外,还能定期获得村集体资产数目可观的入股分红。”杨启佐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村集体资产效益好,从2004年至今,该村对优秀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人每年实行300至2000元奖励,对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给予2400至12000元生活补助;从2005年起,由村集体出资为全体村民办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投入20多万元购置了机动泵、水枪、干粉灭火器、消防服装等消防设施,组建了16人的义务消防队;由于村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多,为保障治安稳定,给村民创造一个安居环境,村里安装了500多个摄像头,把每个角落都纳入治安监控范围,2012年技防摄像头安装后基本没有治安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