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税改革的思考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交汇点,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多次重大变革。特别是伴随改革开放,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相配合,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1.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统一税制”作为主旋律,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新的流转税制;同时辅之以消费税和资源税,统一了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了“内外有别”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对其他一些税种进行了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规范了政府的分配行为。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础框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目标是用中央财政的力量以推进改革。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实施分税制后,税源稳定、税基广,当年的中央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加200%,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由上年的22%升至56%。此后,1995年到2013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改革当年的11%增长至2013年的22.7%,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则由3%增长至10.57%,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例由1993年的22.0%提高至2013年的46.59%,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分税制改革被称为中国现代财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提出要重点推进三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这意味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正式开启。
2.国家财税制度是立国之基、发展之本。财税体制与国家的主权密切相关,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从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看,每一个新政权建立之初,均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如历史上盛极一时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时期。然而,正如《左传》所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魏征,《谏太宗十思疏》)随着政权的巩固,统治者横征暴敛,政繁赋重,税役盘剥,沉重的赋税和劳役,民户苦不堪言,社会矛盾逐步升级,最终导致爆发农民起义。我国历史上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清代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等风起云涌的600多次农民起义,导火索大都因赋税而起。明末李自成起义,散发“三年不征”传单,口号“均田免粮”直指沉重赋税和土地集中制,受到广大民众的热烈欢迎,高喊“盼闯王、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应,而其势燎原不可扑。李自成靠不纳税取得了政权,但很快便得而复失,除了因胜利而骄横恣意、大意轻敌招致惨败这个主因,还与其未能及时调整税收政策,缺少收入来源,致使政权难以为继也有很大的关系。
古今中外,税赋始终处在社会矛盾的焦点上。再从世界近现代史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政治事件和社会变革,无不与赋税关系密切。标志着近代史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是由税收问题引起的。早在1625年,国王和议会围绕征税权的斗争就已经开始,斯图亚特王朝要求通过新税法,以筹措军备费用解决财政困难,屡遭国会反对。经过60多年的拉锯战,在1688年“光荣革命”的催逼下,国王和议会终于在1689年达成“不流血的妥协”,接受《权利法案》,其中规定国王不经国会同意无权征税。同样,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与税收也有着直接的关系。
中外历史表明,许多重大社会变革同财税问题联系十分紧密,财税工作,直接关系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政权的巩固。
3.稳定收入是深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保障。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几乎都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牵住了财税改革这个牛鼻子,无疑等于抓住了政府改革以至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财税改革不仅关乎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改革,而且有利于增强国家财政实力,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税收的功能,主要在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为保证功能的实现,一般而言,税收围绕主要目标进行时,应当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矛盾,有时顾及了效率,有失公平;有时顾及了公平,失去效率。我们国家的税收定位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时下“取”的方面透明公开,因为要采取手段去征收,而用的方面没有做到那么透明公开。在宣传上,强调税收取之于民的多,宣传如何用之于民的少,导致纳税人对税收的反感。无论如何,从企业到百姓、从企业到市场都不期望减少收入。从中央到地方、从宏观到微观都不期望财政收入下滑。为此,税负必须坚持,收入必须保持稳定,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税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是将税权与事权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和谐发展。二是正确处理税务部门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就是要将中央政策具体化,使税务部门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正确处理税务与企业和纳税人的关系,这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