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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情况介绍

2015年09月14日 09:48:32 来源: 水利部

  一、项目背景

  到2010年底,我国已建成农村水电站4.5万座,装机容量62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2000多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水电的30%。其中近半数电站建成于1995年之前,受当时设计、建设水平限制,特别是随着运行年限的增加,水能转换效率低、安全隐患严重、综合利用功能衰退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浪费宝贵的水能资源,威胁公共安全,也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由于承担公益性任务较多和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无力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升级,部分濒临报废,亟需国家予以一定扶持。

  在认真调查研究并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2011-2012年,财政部、水利部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首批选择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33座开展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获得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在财政部、水利部专题汇报材料上,回良玉同志批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抓的很好,而且有一举多得之成效,应该有力有序地予以推进”;李克强同志批示:“赞成,请在先行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改造范围,充分发挥综合效益”。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3-2015年,水利部和财政部在福建、广东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二、项目实施规模

  2011-2012年为试点阶段,浙江、重庆等6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改造电站733座。装机容量从改造前的86.8万千瓦增加到114.2万千瓦,增长32%;年发电量从27.2亿千瓦时增加到41.2亿千瓦时,增长51%。改造项目总投资3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3亿元。

  2013-2015年为扩大实施阶段,水利部、财政部共批复天津、河北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改造项目3680个。目前,天津、河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福建、广东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抓紧实施。所有改造任务完成后,装机容量可从改造前的663.5万千瓦增加到792.7万千瓦,增长20%;年发电量可从改造前的213.3亿千瓦时增加到309.9亿千瓦时,增长45%。改造项目总投资208.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2亿元。

  “十二五”期间,全国将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4400多座老旧农村水电站得到改造,装机容量可从改造前的750.3万千瓦增加到906.9万千瓦,增长21%;年发电量可从改造前的240.5亿千瓦时增加到351.1亿千瓦时,增长46%。改造项目总投资24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7.8亿元。

  三、有关政策和要求

  为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水利部与财政部在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又先后出台了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

  1.项目选择。一是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二是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对于惠农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同时,对电站符合相关规划、筹融资能力、管理水平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2.中央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按改造后装机容量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东部地区700元/千瓦,中部地区1000元/千瓦,西部地区1300元/千瓦,且单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的50%。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更新改造机电设备、金属结构、送出工程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3.保障措施。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各省份一要建立增效扩容改造工作责任制,责成财政、水利等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实施;二要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三要积极推进农村水电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电〔2004〕212号)要求落实定岗定员,使增效扩容改造后的农村水电站能长期稳定运行并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四要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优化河流梯级调度,保障生态基流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促进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五要探索通过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使当地农民受益的途径和模式,使农民群众从农村水电发展中受益。

  四、效果和作用

  对老旧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不仅可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保护河流生态环境,还可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让当地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是一项费省效宏、一举多得、利国惠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对4400多座、750万千瓦的老旧农村水电站全面实施增效扩容改造,预期可达到以下效果:

  1.巩固和增加水电发电能力。全部实施后,每年新增111亿千瓦时的电量,按照平均年利用3000小时折算,相当于新增370万千瓦的水电装机容量;巩固年发电量240亿千瓦时,合计巩固和新增年发电量351亿千瓦时。

  2.促进节能减排。以331亿千瓦时水电替代燃煤火力发电,相当于每年减少消耗1160多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6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多万吨。

  3.推进河流梯级综合调度。以增效扩容为契机,鼓励同一河流、区域农村水电开展联合调度,充分发挥已建农村水电发电潜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同时,通过加强管理,减员增效,逐步恢复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能力。

  4.改善河流生态。通过对老旧电站进行增效扩容,增设无控制的生态基流泄放孔(洞),将使电站所在的近2000条中小河流生态得到修复和改善。

  5.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增效扩容电站涉及水库库容850亿立方米(改造前),其中560亿立方米已在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得到巩固和恢复。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后,可巩固和恢复电站水库库容290亿立方米,同时新增库容约10亿立方米,有效提高供水能力和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巩固和恢复灌溉面积800万亩。

  6.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数量众多的集体所有电站许多都有自发自供的片区,通过增效扩容,可有效降低这些片区自供电价,促进“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可促进山区农民以电代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和修复山区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可进一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村容村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十二五”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补助88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近160亿元,平均每年投入近50亿元,可带动电站改造上下游相关产业,促进电站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每年可创造约3万个就业岗位。

【纠错】 [责任编辑: 姚润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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