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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籍改革:农业与非农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

2015年09月03日 06:46:36 来源: 重庆晨报

  重庆户籍改革新政出台了。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目标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65%

  此次户籍改革,旨在着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调整完善进城落户政策,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通过实施意见的执行,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条件 调整优化主城落户条件

  此次公布的户改实施意见,明确分区落户条件。比如,以主城区为核心的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的落户条件就作了调整优化。

  实施意见明确,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

  其中,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包含了: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物联网、机器人、石墨烯和纳米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页岩气、MDI一体化、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创新 探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市外来渝人员怎么落户?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方法。即,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

  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渝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就业状况等条件,适度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我市一般小城镇落户。

【纠错】 [责任编辑: 韩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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