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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当警醒——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

2015年08月28日 22:47:24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 崔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8日下午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家表示,这个报告对推动我国水污染防治意义重大,明确指出了水污染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的趋势走向,令人警醒。

    刘振起委员说:“报告在肯定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同时,鲜明指出‘我国水污染形势非常严峻’,同时提出了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的举措,我完全赞成。”

    “我国地下水的水质状况令人担忧,一个是过度开采,一个是水质污染。地下水监管的能力也很弱。”王庆喜委员说, 在这种水环境状况下,必须要保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这是最起码的底线。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只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有专门制度规范,但对于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

    王庆喜委员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过程中要更加重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也要把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管都要有法律规范。

    王毅委员说, 解决水的问题需要采取包括法律、政策和金融机制等综合举措。因此,下一步要围绕综合性水问题,把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好,并且要突出解决地下水问题,特别是深层地下水的问题。此外还要处理如湖泊持续污染恶化等问题。

    “九龙治水”也饱受诟病。一些委员指出,饮用水水源由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划定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网输送和水质净化由建设部门负责,水到各家各户的监测是由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安全保证规划又是由发改部门负责编制的,涉及的部门太多,互相之间扯皮推诿的事情经常发生,下一步要想办法厘清职责,完善监管机制,保障饮水安全。

    陆浩委员说,突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重点是治理那些不达标的水源,这是个系统工程。水源地污染物的排放要绝对禁止,特别是有些水源地饮用水经过处理后仍然不能达标的,要另行选择水源地。

【纠错】 [责任编辑: 刘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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