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聚焦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改:考生作弊最长停考3年

2015年08月26日 09:58:43 来源: 光明日报

  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究竟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兴办教育机构,到底能不能营利?频频发生的考试舞弊事件,又该如何治理?

  这些既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瓶颈。8月24日,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次,立法机关将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打包修改,向制度瓶颈动刀。

  事实上,修改这几部法律,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的任务。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这次修改,重在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一些突出的制度问题,对于认识有较大分歧、修改时机尚不成熟的综合性问题,如社会关注的择校、中小学生课业减负等,暂未纳入本次修改范围。”

  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指出:“教育基本制度的完善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要考虑衔接性、系统性、科学性。今后修法的机制可以适当变化,多做这样的尝试。对这三部法律整体考虑,一揽子同步修改,体现出了系统立法的思维。”

  去行政化,强化高校学术委员会作用

  学术委员会是一所大学的最高学术机构,理应享有学术上的决策权。但一直以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各方面莫衷一是。

  本次提交审议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强化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增加规定: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洪成文表示:“学术权与行政权是相对应的。要通过改革,在学术和行政之间画一条线,让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增强高校的学术自主权。”

  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另一处重要修改是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草案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校,由省级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草案还改进了高校评价模式,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本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保障与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高校进行评估。同时,草案还完善了高等教育投入机制。

   1 2 下一页  

【纠错】 [责任编辑: 谷玥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0831281674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