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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者优,下者服”——吉林省检察系统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记

2015年08月21日 21:12:57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8月21日电(记者周立权)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涉及每个人的“奶酪”。谁上谁下,是改革中难度最大的一环。

  吉林省检察系统,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先期试点的17个检察院,坚持“六个到位”战略,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一把尺子量“长短”,力争让“上者优,下者服”,较好地推进了改革。

  坚持“六个到位”,680名检察官入额

  今年4月以来,吉林省17个试点检察院,通过省检察院带头,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680名检察官成功入额,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5.7%,低于中央下达39%的“硬杠”。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选任员额内检察官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因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成为最大难题。

  省检察院坚持“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改革思路,坚持做好“六个到位”,即思想工作到位,发扬民主到位,利益兼顾到位,政策配套到位,领导带头到位,培训督导到位。让大家真正了解“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坚持“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省检察院一位清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两年多的助理检察员十分感慨:“这次改革顶层设计科学,又充满人文关怀,我对改革充满信心。”

  一把尺子量“长短”,入额要过“八道关”

  员额内检察官如何选?经过缜密的研究论证,吉林省检察院决定采取“考试+考核”的综合评定方式,把“政治坚定、法学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廉洁敬业”作为根本条件,旨在将“具备成熟司法能力”的检察人员选入到员额内。

  从4月20日动员部署开始,选任工作就紧锣密鼓地推进。开展改革试点院集中培训,公布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方案,笔试,面试,成立遴选委员会……

  “我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分职务、年龄,每个试点院用的是同一张试卷、同一道面试题、同一组考官。”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通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八道关’,层层把关,优中选优,确保公平公正。”

  在出题环节,从全省检察系统抽调业务专家、外聘法学专家参与命题,全程封闭,纪检监督部门进行了全程监督。

  在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笔试现场,记者看到,考试现场“戒备森严”,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并进行视频同步监控。省人大、省政协和最高检司改办、省委政法委的负责人员也到场巡查。

  一直在外地办案、仅在考试时才回来的叶婷,原是公诉部门一位年轻检察官,曾获得全国公诉人大赛个人一等奖,进入省检察院才一年半。“在外办案根本没有时间学习,好在考试内容都是办案用得上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叶婷对于此次进入员额颇感意外,“院里给我打电话,说我进了员额,真的没想到,从我身上,能看出这次选任是公平的。”

  让入额者手上有权,心中有责

  随着680名员额内检察官的诞生,吉林省检察系统制定了岗位责任清单,使每名员额制检察官手上有权,心中有责。省检察院原公诉处检察官张东文,被选入员额后这样认为:“进入员额就意味着担当,意味着对每一起案子都要终身负责,我非常珍惜自己的岗位,所以每办一起案子,都细之又细,不能有丝毫差错。”

  梁海燕原是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公诉科长,入员额后,她开始履行属于检察官的“三个权力”——办案组织权、监督权和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谈到前后的差别,她颇多感慨:“过去办案有院领导把关,心里有依赖感,现在办案大多由自己来定,每办一起案子都如履薄冰,备感压力。”

  压力的背后,除了办案本身,还有来自对员额内检察官“三个一律”的制度约束。吉林省规定,对主观有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调离检察官岗位,撤销检察官职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因取证不合法、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在下一个环节被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公民实名举报、控告检察官办案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认定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日前,吉林省在先期17个试点基础上,部署其余80个检察院开展改革。至此,吉林省97个检察院改革工作全部铺开。

【纠错】 [责任编辑: 杨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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