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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2015年08月13日 21:47:26 来源: 新华网

  问: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作了较大调整,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这一规定,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省区市党委和巡视机构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在此基础上,巡视工作条例对加强巡视机构建设也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针对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的实际,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同时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作出新的规范;二是为解决省区市巡视办的级别不统一、设置比较混乱、职能发挥不到位等问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赋予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的职责;三是落实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要求,强调“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

  问:巡视工作条例对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在“总则”中,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作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以及巡视机构总的目标和任务。二是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也作了相应规范。三是为保障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快巡视进度和节奏,增强巡视威慑力,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巡视方式与全覆盖要求相适应。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重大创新就是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请问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监督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答: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中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巡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所在,必须长期坚持、坚决贯彻。中央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既是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根本要求,也是开展巡视监督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了新的概括。这样规定,体现并要求巡视工作必须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既解决了巡视内容过于宽泛问题,又做到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时也与正在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

  问:巡视工作条例赋予巡视工作哪些新的工作方式和权限?

  答:巡视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工作方式的改进创新。巡视工作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条例规定的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作方式的改进,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为此,条例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

  问:巡视工作条例在巡视成果运用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巡视成果运用事关巡视制度的严肃性和生命力。中央对巡视成果运用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每轮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都对巡视成果运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巡视工作条例按照中央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对成果运用要求更严格、规定更具体:一是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二是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明确“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规定整改情况“双报告”。要求“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赋予巡视机构督办职责。强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五是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提出“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问:巡视工作条例主要规范党的中央和省区市委员会的巡视工作。我们了解到,目前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也开展了巡视,他们是否也要参照执行条例?

  答: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开展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探索、深化和创新,需要进一步加以总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是省区市巡视工作的一部分。实践中,兵团党委一直与其他省区市党委同步开展巡视工作。虽然巡视工作条例没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巡视工作作出规定,但其探索性质的巡视工作也应参照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因此,中央在印发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问: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后,贯彻落实是关键,请您谈谈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的重要政治任务。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已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巡视制度执行力。一是学习理解到位。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巡视机构认真研读条例,深入学习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研讨交流,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巡视干部准确理解精神实质、正确把握相关规定内涵。二是宣传引导到位。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信息手段,准确、生动、有效宣传巡视工作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全面介绍修订条例的背景和原则,交流学习贯彻条例的做法和体会,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巡视、支持配合巡视、有序参与巡视的良好氛围。三是贯彻执行到位。教育引导巡视机构和广大巡视干部严格依照条例开展工作,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到巡视实践中。同时,要以学习执行条例为契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贯彻措施,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配套制度,不断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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