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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让大病困难群体更有尊严

2015年08月02日 18:07:1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李思远、潘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这是我国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改革力作”,对规范和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专门强调:“要加强民生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安全网。”如果说现代医疗保障制度是家庭抵御疾病风险的重要屏障,那么大病保险制度则是保障家庭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涵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等方面的立体医疗保障体系。但长期以来,困难群体得了大病重病无钱治疗、贫病交加的现象仍旧存在,“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依然是民众心里的隐忧、社会稳定的隐患。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瞄准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将有限资源向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最迫切的大病重病倾斜,是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实事,将守护社会医疗保障底线,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更公平、更有效。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举措,然而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一方面,在落实这一惠民举措的过程中,还面临着报销目录受限、筹资难、统筹层次低等诸多困难;另一方面,从一些前期试点来看,一些地方医保“吃紧”,使得大病医保资金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都需要各地相关部门发挥深化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让惠民好政策落实不打折。

  意见的实施关键在于行动。未来,各地应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有效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此外,应加强与基本医疗、民政救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打好“组合拳”,建起一个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网,让大病困难群体更有尊严。

【纠错】 [责任编辑: 刘晓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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