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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2015年07月29日 11:19:3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李志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维护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队伍,也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净化了发展环境。十八大以来,反腐败为国家挽回了多少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纪检监察机关是怎样处理涉案款物的,又是如何确保被腐败分子攫取的款物能重归国库?这些问题备受各界关注。今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反腐三人谈》节目邀请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和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两位嘉宾就正风反腐相关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在回答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提问时,韩晋萍表示,据统计,从十八大到今年的六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经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收缴201亿元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韩晋萍详细阐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对于对违纪所得的处理方式。韩晋萍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务办法》等现行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所得,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包括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其中,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对于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应当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韩晋萍介绍说,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出台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涉案款物的处置进行规范。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纠错】 [责任编辑: 肖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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