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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中国依法维护人权的决心是坚定的

2015年07月21日 19:14:1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刘欢 王建华 邹伟)接连高喊口号“许昌中院有权任性,许昌中院必须道歉”——这是今年3月发生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一幕。画面被上传到网上后,立即引起众多网民关注。

  事实上,高喊口号的这些人是律师花钱雇佣的所谓“职业访民”。他们对法院所审理案件的内容、性质均不清楚。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还有人统一给这些“职业访民”送水送饭。

  许多网民大量转发相关微博微信,并谩骂法院和法官,给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严重干扰。

  雇佣组织“职业访民”到法院门口喊口号、举横幅制造群体声势,其企图是“以闹压法”影响案件审理判决结果。律师和雇佣而来的“职业访民”里应外合滋事闹庭不是个例。

  近日,中国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9名律师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维权”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时,并不像西方媒体想象得那么温文尔雅、循规蹈矩。他们善用的秘诀是“以闹压法”、舆论审案,为此不惜大肆干扰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做出一些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事。

  一些西方媒体指责说,被查处律师为女性、儿童、残障人士、宗教信仰人士代理大量人权案件,如果律师的权益失去保障,那么公民权益就无法伸张。

  持这种论调的人不妨先看看发生在所谓“维权”律师身上的龌龊之事——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她们大多是其乡亲托付照顾的晚辈。

  这样恬不知耻、肆无忌惮地侵犯他人权益的律师,会发自真心地维护公民权益?他自己管好自己,就已经是最好的“维权”了,这样的人打着“维权”名义出来干的是什么勾当,难道不值得人们防范和警惕?

  一些外媒将中国查处涉嫌犯罪的律师与打压人权相联系,无非两种可能:一,被受查律师“维权”的幌子给蒙蔽了,而不明不白地站到了这些律师一边;二,罔顾事实,借机抹黑攻击中国人权状况。

  2013年4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锋锐所律师王全璋在庭审调查阶段,未经许可随意插话,多次打断审判长和公诉人发言。庭审中,王全璋以申请回避、捏造事实等方式干扰庭审进程,另外,还未经许可,在庭审中擅自用“云录音”状态的手机录音、拍照。鉴于其行为违反法庭秩序且情节严重,王全璋被依法治安拘留。

  与此同时,庭外早有人做好准备,在网上迅速发起所谓“紧急营救王全璋律师”行动,煽动一批人在法院聚集闹事。靖江法院领导及主审法官的电话被公布在网上,连续几天被打爆。

  试问哪个西方国家允许律师藐视法庭?允许律师大闹法庭?允许律师随意在庭审过程录音拍照?允许律师雇佣无关人士围堵法院对案件审理大呼小叫?

  答案是明确的,哪个西方国家也不会允许,哪个西方国家都会依照法律惩处这样的律师。可是,为什么这样的律师在中国被法办就被一些西方媒体说成“打压人权”了?

  周世锋等极少数涉嫌违法犯罪的律师,并不能代表中国27万名律师整体。绝大多数遵法、守法、用法的律师,才是助推中国法治进步的力量,才是维护公民权益的中坚。

  中国依法维护人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中国依法查办涉嫌犯罪律师,不仅不是侵犯人权、打压人权,反而是对公民正当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那些西方媒体对“中国拘捕律师”的题材见猎心喜、兴奋不已,终于又等到了新由头来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人权制度、法治状况、法律制度。这正反映了它们戴着“有色眼镜”观察中国的坏习惯。

  西方政治文化及其理论界一直根深蒂固地认为,中国共产党一党长期执政就是与不受任何约束、专制独裁暴政、肆意践踏人权划等号的。

  社会主义中国是不是这样,要用事实说话。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始终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居民生活条件得到了大幅改善。

  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0%;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5%。

  同时,中国政府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截至2014年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中国在全国城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

  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4年,中国累计减贫逾7亿人。人均预期寿命在2013年达到74.8岁,比改革开放之初提高了近7岁。

  从发展的角度看,人权的享有和实现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放眼全球,任何一个国家,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人权的保障和实现都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

  在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努力采取政策、法律和社会发展等措施,推动人权的保障和实现。

  中国已经成功地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在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上,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坚持依法治国,把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已明确提出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的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这是总结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更好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

  古今中外的历史和实践都证明,只有靠法律、靠制度,公民权利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只有明确法律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才能确保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很多方面实现历史性进步。例如,2004年3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颁布实施物权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等等。

  可以说,今天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享有从未有过的权利保障。

  那些西方媒体应该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在人权发展道路上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今后,中国仍将根据自己的国情,兼顾必要和可能,坚定不移地依法保障人权、依法促进人权。

【纠错】 [责任编辑: 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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