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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象为何如此任性?——云南“人象冲突”现象调查
 
2015年05月30日 07:56:23 | 责任编辑: 姚润萍 | 来源: 新华网   

   这是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满镇勐岗村拍摄的野象(2008年9月10日摄)。 新华社发(张劲松 摄)

   推广并完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

  野象破坏房屋农田、伤害村民,应该由谁来买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但政府的补偿金额微乎其微,以稻谷为例,90年代政府补偿才几分钱一斤,村民甚至都不愿意来领,连路费都不够。”曾会勤说,“现在保险公司已经能赔到500元一亩。”

  2010年以来,云南省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由政府全额出资投保,保险公司勘损赔付,实现由政府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的转变。2014年,云南省财政共投入4500万元,用于统一购买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

  西双版纳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陈勇介绍,从1991年至2010年,政府对野生动物肇事共补偿3800余万元;实施商业保险赔付之后,从2011年至2014年仅四年时间,保险公司已赔偿超过5500余万元。

  一些村民认为,尽管商业保险赔偿较政府补偿有大幅提高,但和实际的损失相比仍相去甚远。“一棵种了六七年的橡胶树成本最低也要一两百元,但保险只能赔偿20元。”村民杨家兴说。

  与此同时,这一保险业务也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以西双版纳州为例,该州2010年投保285万元,赔付439万元;2013年投保770万元,赔付1515万元,投保金额与赔付金额之间的缺口越来越大。

  专家认为,各级政府仍需加大对野生动物肇事责任险的资金投入,保险公司也应在及时核损清算、及时兑现赔款、提高赔偿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改善,方能有效减少野象肇事给村民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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