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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欲晓:完善授权使用机制遏制个人信息泄露

2015年05月29日 08:59:59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 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第二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6月1日至7日举行。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近日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时介绍了互联网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情况。他指出,互联网治理是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治理,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机制,使个人信息有效的流通和使用,形成保护机制。

  记者:网络空间中政府、企业和个人角色定位是?

    李欲晓: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减少公众运行的成本;企业是经济主体,在网络空间中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个人主要是参与,不仅可以在网络里表达诉求,也要明确其责任。

  记者:如何看待国家网信办制定的“账号十条”、“约谈十条”、“微信十条”等?

    李欲晓:网络空间发展过程中是“倒适应”过程,从前我们的基础设施、社会结构、司法体系等都是在工业时代形成,网络时代信息透明以及规则流程使传统的业态发生变化。公众在没有接受过任何网络培训,就在网络空间中适应和成长。整个社会对网络发展环境是不适应的,社会缺乏网络基本准则和基础底线的建设。因此,需要通过道德和法律去约束网络空间行为,各种“十条”是政府在行使网络空间监管职责,它必须拿出合理的行政监管相关框架和体系,完善制度体系,立规矩,依法治网。

  记者:一些公众认为这些“十条”限制上网自由,您如何评价?

     李欲晓:网络改变了传统的社会关系,在形成新规则的过程中,公众会有不适感,这是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在“不适”中建立网络管理机制,通过执政能力、监管水平的提升,让公众了解网络,明确自身行为规则,主动适应。

  记者:部分网友认为现在互联网治理行动是运动式的,对此您怎么看?

  李欲晓:“运动式”治理是一个阶段,传统治理方式是由政府来主导的,而互联网治理是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治理,各个主体要明确权责,培养能力,提高意识。

  记者:个人信息应如何保护?

    李欲晓:一、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机制,使个人信息有效的流通和使用,形成保护机制;二、加大研发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信息服务也采集个人信息时采取有限搜集的原则,采集信息尽可能少,而不是尽可能多;三、完善的法律和规则。

  记者:网络实名制如何才能发挥利好作用?

    李欲晓:一、防止信息服务提供商滥用;二、政府部门信息要公开,使社会资源更加优化,防止政府信息泄露的滥权;三、个人信息的传播形成合理授权使用,信息传播才有价值。

[责任编辑: 黄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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