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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评定明确21项量化指标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须达100%

2015年05月28日 08:22:50 来源: 法制日报

  制图/高岳

  “美丽乡村”评定明确21项量化指标

  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须达100%

  从今以后,“美丽乡村”不再只是一个模糊概念,而将有一套量化指标明确的国家标准。比如,村主干道路面硬化率须达100%;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超过80%;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不得低于70%。

  今天,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举办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上述情况。

  汇集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等要求

  据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

  在技术内容方面,《指南》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汇集了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等行业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就美丽乡村建设给予目标性指导。

  该《指南》以“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突出普适性、指导性、引领性、实用性、兼容性等特点,统筹考虑各地需求,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素进行了规范,标准内容体现了“美丽乡村村民建、建设成果村民享”的核心理念,反映了美丽乡村的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和行为美。

  生态保护方面量化指标逾半数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指南》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南》专门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须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超过8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得低于70%,卫生公厕拥有率不低于1座/600户等11项量化指标。

  在村庄建设方面,《指南》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要可续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

  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

  在公共服务方面,《指南》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领域的要求。

  其中,在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三个领域设定了村卫生室建筑面积须大于60平方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须在93%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要超过50%等8项量化指标。

  《指南》对“文化保护与传承”标准也特别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此外,《指南》还对乡风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进行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和监督两个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确保在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不搞千篇一律不搞大拆大建

  田世宏指出,该国家标准作为一种实践经验总结,体现了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觉执行,是具备普遍指导意义的技术规范。

  他表示,《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同时,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田世宏要求,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务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各地要加强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要根据当地自然禀赋、生产生活习俗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在实施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创新,不搞千篇一律、不搞大拆大建,努力做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发挥标准的技术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制度上、管理上不断创新和完善。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责任编辑: 孙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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