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国际 港澳 台湾 财经 法治 社会 纪检 体育 科技 军事 文娱 图片 视频 论坛 博客 微博
新华网 > > 正文

郑州“皇家一号”案首次宣判 2名主犯被判无期

2015年05月25日 18:36:02 来源: 新华网

点击播放视频

  新华网郑州5月25日电(记者李丽静)5月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郑州“皇家一号”涉嫌组织卖淫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宣判:11名主犯中,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3年11月1日,河南警方异地用警,出动近千名警察查封了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的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2014年3月,历经5个月的集中办案,“皇家一号”娱乐会所涉嫌组织卖淫案侦查终结,133名涉案人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1月29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对“皇家一号”经营负责人陈加贵等11人提起公诉。随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至2月6日依法对陈加贵等11人涉嫌组织卖淫犯罪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对陈加贵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任文模在“皇家一号”大量招募公关小姐,并明码标价组织他人卖淫。根据调查,“皇家一号”会所自2012年8月开业至查封,短短1年3个月的时间里,共招募公关小姐4500余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加贵、王国付、任文模在“皇家一号”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胡勇、张华伟、马辉、张银磊、高宇翔、黄宪辉、付立江、闫朋晓在娱乐场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另外,陈加贵在个人和“皇家一号”均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皇家一号”非法卖中华、玉溪等香烟28765盒,营销收入达43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宣判中,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加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王国付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任文模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被告人胡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至10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8万元的不等罚金。

  据悉,这是“皇家一号”案涉案人员首次宣判。其余涉案人员的宣判随后在新乡市的4个基层法院陆续进行。

[责任编辑: 陈剑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70011154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