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2.陕西“房姐”龚爱爱
坐拥:在京拥有的房产达到41套 面积共计9600多平方米
身份: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
处罚结果:终审获刑3年
2013年9月24日,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龚爱爱作为被告人出庭。
10月31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榆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专案组通过调阅龚爱爱的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经济犯罪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