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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告官”之路更加顺畅

2015年05月05日 03:35:30 来源: 人民政协报

24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标志着中国“民告官”进入2.0时代的新版法律,对行政诉讼案件提出了“必接诉状”、“跨行政区域管辖”等多项新要求。

行政诉讼因为其“民告官”的形式以及官强民弱的基本特征,一直以来都是法律推行与执行的难点。依据以往的经验具体分析,其阻碍和症结表现在行政诉讼案件的整个环节之中,比如民众首先可能面对“民告官”而立不了案的问题,接下来会面临拖而不决的问题,然后是因为行政干预或者“官官相卫”而无法得到公平审判问题,甚至会面临“告官不见官”、“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等多重难题!

也因此,不少人宁肯相信潜规则,或者宁肯一级级地上访,也不到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这从根本上阻碍了民与官之间的真正平等,不利于相关矛盾和纠纷的解决。

而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行政起诉“必接诉状”、“必立必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拒不履行判决可拘留行政机关责任人”等条款和要求,无疑解决了此前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公正审判难”和“执行难”等难题,这让人欣喜。

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我们所努力要建立的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特征。而“依法”的要求,并非仅仅针对普通民众而言,行政机关、官员等也是相关法律的主体。而行政诉讼法正是检验政府部门和官员守法意识、守法行为的法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加强了对政府行政机关和官员的守法要求,使“民告官”之路更加顺畅,这不仅是解决官民纠纷的利好,更是完善法治社会建设,确保法律执行与落实的利好。说白了,政府和官员无不希望民众能够遵守规则,但如果政府和官员自身都不遵守规则,都在“民告官”案件中享受特权庇护和用潜规则进行风险规避,那么民众又如何能够心服口服,如何能够真心与真正地去守规则与守法?

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是公民守法,但守法的前提显然是政府守法、官员守法。据此,行政诉讼法修改让“民告官”不再那么难,同时更是对法治国家进程的有力推动!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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