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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红色通缉令”让中国逃澳嫌疑人无处遁形

2015年04月25日 16:50:0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堪培拉4月25日电(记者徐海静)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日前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对此,《澳大利亚人报》《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等澳主流媒体十分关注,给予了广泛报道。

  《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24日发表题为“追踪前官员的行动转至澳大利亚”的报道称,该报可以证实,名单上可能逃往澳大利亚的人员中有5人与在悉尼、墨尔本、珀斯、阿德莱德等地注册的公司有联系,至少1人在澳大利亚拥有房产。

  姚耿,原云南省五矿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经理。1998年4月出逃,可能逃往泰国、澳大利亚,涉嫌罪名贪污。《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的文章说,姚耿的确在悉尼有一些联系人,因为公司文件显示,他曾在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间担任邦迪咖啡(澳大利亚)集团董事。

  胡玉兴,原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2002年7月出逃,可能逃往澳大利亚、新西兰,涉嫌罪名滥用职权。《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报道说,胡玉兴与西澳大利亚州4家公司有联系,其中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胡本人在珀斯郊区阿特维尔的房产地址。房地产记录显示,胡拥有的住宅目前大概价值65万澳元(约合50.8万美元)。

  自“猎狐”行动、“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澳大利亚一直是关注焦点。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战略与国防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罗纳德·赫伊斯肯此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澳大利亚和中国,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层面,都很容易在一个问题上取得共识,即那些从贪污腐败行为中获益的人不应在其他国家获得庇护。

  但他也承认,中国在海外追逃追赃方面确实面临难题,澳中之间缺少引渡协议即是其中之一。然而,这并不是说两国就无法展开合作。虽然尚未签署引渡协议,但中澳两国均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方。据澳媒体报道,对于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人员,澳方可考虑相关引渡请求。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去年曾向记者证实,联邦警察正与中国有关方面合作,并将代表中国相关机构在澳采取追踪和罚没非法资产的行动。联邦警察特别强调,将在反洗钱、打击非法资金往来、追踪经济罪犯等方面,提升双方合作。

  面对记者有关中国的“天网”行动和集中公布“红色通缉令”问题的采访,澳大利亚总检察官办公室提供声明表示,澳大利亚致力于国内和国际的反腐败行动;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执法部门已建立卓有成效的关系,包括互相提供帮助。

  “红色通缉令”的公布在澳大利亚华人社区掀起波澜。当地中文媒体第一时间予以报道。在澳华人休伊特·王说,“红色通缉令”让一些藏身海外的贪官、犯罪分子曝光。除非这些人离群索居,完全没有社交,否则他们迟早会暴露。即便由于中澳两国的引渡障碍,暂时还无法将他们遣返中国,这些人在澳大利亚的日子也肯定不好过。让那些在祖(籍)国犯下罪行的人曝光是件大快人心的事。

[责任编辑: 张樵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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