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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建小学村干部贷款由谁来偿还双方起争执

2015年04月24日 05:32:23 来源: 农民日报

为建村中心小学,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然后交由村委会使用,不料贷款到期后却因由谁还款起争执。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耐心调解,促使被告某村委会自愿向原告王德顺支付5000元。

1996年4月,为建村中心小学,时任村干部王德顺以自己的名义在于都县农村信用社贷款6500元,交由其所在村委会实际使用,该贷款期限为1996年4月26日至1996年12月15日。贷款到期后,村委会以王德顺之名向信用社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但仍有部分贷款尚未支付。现银行要求王德顺还款,村委会却百般推托,无奈,王德顺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剩余款项。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如果草率下判,案结了,可能事并未了。为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先后五次找到王德顺和村委会负责人,告知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感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张振伟袁郁华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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