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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应建立学生志愿服务档案

2015年04月01日 11:07:10 来源: 人民日报

  为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教育部31日发布《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学校应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办法明确,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大学学段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建议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活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记者董洪亮)

[责任编辑: 韩家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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