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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营养不良变“营养优良”需立法保障

2015年03月28日 01:54:07 来源: 人民政协报

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并没有让国人的身体从营养不良变得“营养优良”。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严卫星委员介绍,目前我国营养不良问题仍然突出,一方面是我国农村地区的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问题严重,另一方面是城市地区面临微量营养素缺乏导致的“潜饥饿”,以及由于膳食结构不合理导致的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疾病大幅增加。

营养管理工作目前在我国却没有制度和法律保障。“营养工作尚未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也未将营养工作纳入其中。”严卫星说,由于缺乏法定职责和制度设计,营养专业机构、队伍得不到保证,全国的营养专业人员严重匮乏。除了仅有的几个国家级营养专业机构外,各省营养机构基本缺失。

“专业营养工作者人数严重不足,县一级则基本没有营养专业人员。”严卫星说,这导致目前我国所开展的营养工作多以“项目”形式实施,常常出现项目结束,原有营养问题反弹的情况,制度化、长期化、常态化、全覆盖的营养工作局面远远没有形成。

“国外的经验表明,许多国家解决营养问题的路线图是立法先行,依法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据严卫星介绍,美国从上世纪四十年代开始先后颁布《国家学生午餐法》、《国家学生早餐法》、《全国营养监测及相关研究法》等,日本在二战结束后不久就先后颁布了《营养师法》、《营养改善法》、《学校供餐法》,芬兰、澳大利亚、菲律宾、韩国、泰国、印度、肯尼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营养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国家在营养立法后,依法开展的营养工作对于解决其面临的营养不良问题、改善居民营养状况、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等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严卫星认为,我国应尽快启动制定营养改善条例,早日将营养工作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中来。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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