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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将协助追索肉身坐佛 能否回国仍存疑

2015年03月25日 06:47:4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国家文物局将协助追索肉身坐佛 能否回国仍存疑

  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肉身坐佛”事件,国家文物局昨日首次正式表态称,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福建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目前正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将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文物局得知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一尊“肉身坐佛”疑似我国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金瑞国表示,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这尊借自荷兰的肉身佛像其实从去年10月起就开始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个偶然的机会,福建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村村民看到佛像的照片后,怀疑这就是被人偷走的“章公六全祖师像”。

  之后,有媒体披露,该宝像内高僧坐垫上的文字显示,高僧是“章公六全祖师”,名字与阳春村失窃的“章公六全祖师像”完全一致。荷兰研究人员对宝像内高僧进行CT扫描的结果则显示,高僧生活于西元1100年左右。这也与阳春村林氏族谱记载的“章公祖师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圆寂后,被镀金塑成宝像”时间相吻合。

  根据国际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这尊肉身坐佛原先预定在布达佩斯展出至5月17日,之后前往卢森堡巡展。在引发各方关注后,荷兰方面于当地时间20日下午撤走了这尊佛像。

  据了解,这尊佛像最近一次易主是在1996年,目前的所有者是荷兰一名私人收藏家,而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方面表示章公六全祖师宝像于1995年被盗。

  调查

  “肉身坐佛”是否能够顺利回国?

  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在经历过对圆明园兽首的艰难追索之后,这尊“肉身坐佛”能否顺利回家是目前人们最关注的问题。

  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二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虽然签署了该公约,但议会至今尚未批准,因此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

  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专家认为,目前可以参考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这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然而,目前,“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尚未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也缺乏翔实的材料作证。

  据了解,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协调文物所有权争议,如果中国政府或福建村民团体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权争议,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举证。

  依据荷兰《民法典》中的“占有时效”条款,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持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

  因此,确认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的同时,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从而阻止佛像持有者利用“占有时效”条款。

  目前,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为该“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对话

  最好由民间力量去打动收藏者

  对话人:中国圆明园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文物学会会员刘阳

  北青报:追索流失文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阳:文物追索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确保该文物属于我国,也就是说丢失文物的资料和丢失信息都要非常详细。其次,要看对方国家是否和我国签署了类似于文物引渡的协议。此外还要看对方是什么性质的获得和拥有,是正常的博物馆收藏、私人合法拥有还是私人销赃等,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北青报:目前主要有哪些追索方法?

  刘阳: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现在最重要的追索方法就是靠私人购买和捐赠,这种方法既简单,又可行。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私人购买回来后是否会真的捐赠。

  北青报:这些年出现了很多文物追索未果的情况,文物追索的难度主要在哪儿?

  刘阳:首先是资料不全,圆明园就是一个典型,没有丢失文物的详细资料,无法证明文物是我们的。第二,很多文物出去之后已经洗白了,对方已经是合法拥有了,从西方法律的角度来看,要保护私人财产,所以我们是属于被动的。第三,要回来后怎么处理,保护是否得当,这些处理方式会让国外文博界觉得这些文物回到中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转而不支持我们追索文物。

  北青报:具体到这尊肉身坐佛,您认为它属于什么级别的文物?应该采用哪种情况追索把握更大?

  刘阳:按年代来说,它构成了重要文物的级别,但应该还达不到国宝级,肉身坐佛在中国现存还不少。对于佛像的追索,最好由民间团体出面,和当地的华人团体取得沟通,推选合适的牵头人,对收藏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他捐献给中国,以其他利益补偿的方式来打动他。但是目前最重要的是,福建方面要给出一个态度,即坐佛回国后要怎么处理。

  回应

  荷兰持有者声名未提所有权争议

  坐佛目前的荷兰持有者日前回应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但声明没有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只是称有关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称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前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这两个时间都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

  声明还称,佛像在1997年年初做了X光检查,同年7月还做了碳14年代测定,从此确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中国宋代。目前,对佛像的大部分科研已经完成,有关结果将被仔细评估、解读,并在不久的将来公开出版。(记者 赵婷婷)

 

[责任编辑: 韩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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