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涉农职务犯罪人数也逐年上升。自2008年至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5337人,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0%,涉案金额33亿元。
为保障中央和省“三农”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与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今年初,广东检察机关在全省启动查办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3月20日,查办与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28个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研究如何与检察机关的专项行动相配合、标本兼治,力争用两年的时间遏制该领域犯罪高发的态势。
问题▶▷
去年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
6539件6636人
涉农职务犯罪问题严重,并非危言耸听。
省检察院对多年查办案件的研究发现,当前广东涉农职务犯罪仍处于易发高发阶段。2008年至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每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人数在600人左右,但2012年至2014年大幅上升,每年的犯罪人数在900人至1100人之间。
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指的职务犯罪案件系依法已构成犯罪的案件。事实上,农村违纪违法案件不止于此。据省纪委披露,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6539件6636人,可见问题严重。
这与近年来资源、资产大量涌入农村有关。据省财厅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从2011年的420.3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566.60亿元,年均增长率16%,较同期年均财政支出增长率高5.03个百分点。
大批资金进入农村,推动了我省农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投入,涉农职务犯罪不断增多,且涉案领域广、涉案人员多、行为恶劣、危害后果严重。
细分犯罪领域,检察机关发现,涉农职务犯罪涉及农村土地矿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政策补贴、农村救灾扶贫、农民教育医疗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与“三农”工作相关的绝大部分领域。巨额国家涉农资金被截留、挪用,一些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被大肆侵占。
检察机关还发现该领域犯罪,基层乡镇、村工作人员居多,“小官大贪”现象较为严重。虽然基层干部职务级别比较低,但他们是惠农政策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督者,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比职务高的腐败后果还要大。如深圳市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原主任周伟思受贿、行贿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韶关市8个县区、农业畜牧和发改部门21名工作人员伙同养殖户,骗取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专项补贴3900多万元。
涉农职务犯罪往往呈现出贪污贿赂与渎职犯罪交织的特点。有的收受贿赂后滥用职权放弃监管,有的滥用职权达到受贿、挪用和私分公款的目的。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赵光泉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在明知培训中心资质违规的情况下,同意其作为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违规申领1400多万元培训补贴并从中受贿贪污。而一些基层干部为了蝇头小利,小贪犯大错。如连山县林业局原局长韦某,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违规批准放行,受贿7000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导致无证砍伐1544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极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