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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成效 应加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2015年03月04日 04:09:37 来源: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各级政府所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财政支出一般均应做“实施成效评估”。但是某些地方政府的某些重大决策完成后,根本不做评估,大笔的财政经费花出去了,效果如何,无人问责。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安纯人建议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成效应加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实施成效评估”是指决策实施完成后,或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对其成效、绩效所作的客观评价,以审查重大决策、财政支出的完成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有的决策项目实施过程较长,还应做阶段性评估。这样的评估工作往往由政府内部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政府内部作出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安纯人说,相关政府部门熟悉实施过程的具体环节和各评估项目的指标体系,可调动行政手段进行评估,能够体现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对于决策落实执行情况的掌握督查,决策的调整修正以及项目的评估验收等,有着重要的作用。但重大决策的实施主体往往就是政府的某几个部门,单由实施主体来做评估,难避运动员兼做裁判员之嫌。

安纯人委员认为,加入第三方评估更能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他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有对本级政府的监督职责,为实现有效监督,建议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各级地方人大作为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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