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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的标准与模式

2015年03月02日 14:26:26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想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解决好城市治理的问题。因此,探讨城市治理问题,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城市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十分重要。从本期开始,本刊将开辟专栏,连续刊发国外城市在城市治理模式、城市规划管理、土地和房屋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城市运营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管理、市政市容治理、城市人口治理等方面的专题文章。

  城市治理并不是一个新课题。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凯恩斯革命”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严重的危机,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着经济滞胀、财政危机、信任危机以及政府过度膨胀、效率低下等问题,各种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事实上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失败。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一方面,新自由主义思潮兴起;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出要建立“企业型政府”、“以市场为本的公共行政”。至20世纪90年代,在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浪潮的背景下,国际形势和西方国家内部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使城市政府在新形势下进行变革,寻求更加有效的城市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城市治理研究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分支获得了较快发展。

  我们对城市的研究与理解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如对城市的开放性功能、城市的适应性功能、城市的累积循环因果功能、城市对社会的加速度功能、城市作为地域生产力的集约性功能、城市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功能、城市对于现代化的形塑功能、城市创造新的生活方式的功能、城市对于个体人文资本的重塑功能、城市的地理重组功能和城市作为人类生活方式创新地的功能等,都需要充分研究,并加以利用。但更重要的是,对西方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我们不仅要认识到、体会到,关键是如何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研究国外城市治理的变革与经验,对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有着借鉴意义。

  城市治理的主要内容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城市治理是指一种城市地域空间治理的概念,为了谋求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对城市中的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实现整体地域的协调发展。狭义的城市治理是指城市范围内政府、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作为三种主要的组织形态组成相互依赖的多主体治理网络,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在解决城市公共问题、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增进城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相互合作的利益整合过程。广义上的城市治理主要涉及城市定位、城市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主要是处理城市发展的各种要素;狭义上的城市治理主要涉及治理主体的组织形式、利益冲突、利益整合,着眼于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

  城市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对一个大城市进行有效的治理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因此,预先设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治理框架,将有助于维护城市的正常运转,提高城市的管理效能。

  从广义上讲,城市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

  城市的外部治理,主要考察的是城市与中央政府及周边城市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组织体系中,中央政府拥有最核心、最高的权力,其作用范围能够辐射到全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地方政府又不是被动地接受这种隶属性的限制,尤其是在由中央集权向地方分权转型的国家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常常由于地方实力膨胀,出现中央政府单个部门的政策与地方政府政策“条块冲突”的现象。各区域之间的关系,则以区域利益为基础,突出表现为区域经济联系、合作和冲突等。

  至于城市的内部治理,从主体角度看,是指城市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边界的划分和相互作用;从具体内容上看,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应急治理等方面。其中,城市经济运行治理是由城市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目标,针对城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而展开,包括确定适度的经济发展速度、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夯实城市财政四项主要任务。城市社会治理是通过城市分配关系的调整与改善、城市治安的整顿与维护、城市社区组织的重构与创新来减少城市社会问题。城市环境治理主要包括城市污染、城市公共交通等硬环境的治理以及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软环境。城市应急治理就是针对城市所发生的各种危及城市公共利益的灾害危机,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防止危机的发生或减轻危机的损害程度,保护城市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减灾、备灾、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良好城市治理的标准

  良好城市治理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可持续性。城市必须平衡兼顾当代人和后辈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需要。领导者必须在可持续的人的发展方面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并有能力为共同的福利而调和各种不同利益。

  第二是下放权力和资源。应根据附属性原则分配提供服务的责任,亦即在最低的适宜级别上按照有效率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原则分担提供服务的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市民参与城市管理过程的潜力。权力下放和地方的民主制度应能使各项政策和举措更加符合优先事项和市民的需要。

  第三是公平参与决策过程。分享权力的结果是公平地使用资源。男女市民,特别是穷人,应能平等地选派代表,参与所有的城市决策和资源分配过程,使他们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得到平等的解决。包容性城市为每个人提供平等机会,获得基本的、适宜标准的营养、教育、就业和生计、保健、住房、安全的饮水、卫生和其他基本服务。

  第四是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城市必须有健全的财政制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收入来源和支出,管理和提供服务。并根据相对优势,使政府、私人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能正式或非正式地对城市经济做出贡献。

  第五是决策者和所有利益有关者的透明度和责任制。人人有机会获得信息和信息的自由流通对于透明和责任分明的管理至为重要。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实施应做到透明而具有可预测性。政府官员应始终保持专业能力和个人品德的高标准。

  第六是市民参与和市民作用。在城市中,人民必须积极参与谋取共同的福利。市民尤其是穷人必须得到权利来有效参与决策过程。另外,还有一个包容性。既是一个原则也是一个目标。其贯穿于整个城市治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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