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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江苏等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2015年03月01日 07:43:02 来源: 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今天起,安徽、江苏等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着眼于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两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立法思路来设计相关制度和内容。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了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突出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治理以及对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以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对排污实行全过程监管;以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为主线,强化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源尾气管理;以秸秆焚烧、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为重点,强化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与长三角两省一市开展多轮协商,形成共识,并落实到条例中,开创了全国省级权力机关立法协作的先河。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也表示,今年江苏将完善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会上联动,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陈蒙蒙:下一步,我们打算根据软件平台,与专家会商,掌握科学的方法,使预测预报更准确。

  此外,本着“重典治污”的理念,两地的《条例》都按照“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遵循从严从重原则,用法律责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达标排放。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普遍采取停业、停产整治、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的治本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规定“按日处罚”;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和种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记者陈晨、丁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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