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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渠道筹资养老待遇不降

2015年02月07日 08:11:35 来源: 农民日报

本报记者李琭璐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原来相比有哪些重大变革?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

记者:企业职工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是为双轨制。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开始破冰。为什么现在改革?

金维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比较滞后。尽管到2014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有2000多万人,但是,这些改革试点地区都没有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进行相应的改革,仍执行原有的待遇政策,以致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不挂钩,这种半截子式的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也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于2008年3月制定并发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省市率先启动有关试点工作。但是,多年来这5个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至今都没有出台实施方案。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尚未完成,如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缺乏实施细则,财政补助不明确等。尽管上述改革试点都不成功,但在试点工作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近年来,人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总结过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整套方案,并经过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因此,这次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上是水到渠成的。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与原来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革?

金维刚: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上封顶、下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按上述基数计发1个百分点的养老金,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退休前“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在70%至90%)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出的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

记者: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如何衔接?

金维刚:根据这次改革方案,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的办法。其中,‘中人’是指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对“中人”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时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将按老办法补齐,以确保养老金待遇不降低;如果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在过渡期结束之后,随着在职人员工资增长、个人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积累额增多,养老金待遇的逐步提高等,“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会比过去相应提高。

记者: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调整?

金维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物价变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相联系,并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改革后还将同步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记入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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