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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2015年02月04日 20:48:49 来源: 新华网

为传染病防治人员穿上“政策防护服”

——专家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胡浩、王思北)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和实施为战斗在一线的传染病防治人员穿上了“政策防护服”,能更好地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他们的健康权益。

    “各种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传染病防治人员不能在疫情面前退缩,必须站在第一线,他们是公共卫生安全最重要的守护者,但同时也是最大的潜在受害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说,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世界范围的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病此起彼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传染病防治人员开展传染病现场调查、诊断检测、治疗、科研和疫苗研发都可能接触病原体,因此,必须重视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中心主任李兴旺多年从事传染病临床防治工作,他对意见提出的两方面政策措施感受颇深:一是加强传染病患者救治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二是完善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意见提出,要加强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李兴旺说,就传染病的发现、转运和救治环节而言,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大多数传染病病人首诊就医的地点。但是,目前各地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部分医疗机构还没有独立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没有从事传染病管理的专业人才,难以划分相对独立区域,就医和工作环境简陋等。因此,意见要求重点加强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功能分区及污水、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措施针对性强,切中要害。

    意见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好传染病患者的接诊和相关处置工作。对此,李兴旺说,尽管2003年“非典”疫情后,各地在病人转运、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2009年卫生部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结核病发病率为984/10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去年埃博拉出血热在西非国家肆虐,也警示我国必须加强对类似烈性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过程中的防护。

    因此,李兴旺认为,意见要求,对于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转运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配置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负压病房,确保转运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安全,“这很有必要”。

    为调动传染病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意见还提出了两项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建立卫生防疫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和建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据了解,我国于1979年确定实行卫生防疫津贴制度,2004年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通知,对卫生防疫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每人每工作日3元至9元的津贴标准,并一直沿用至今。

    李兴旺说,防疫津贴标准多年未予调整,补贴标准过低,所占工资比例逐年下降。此外,近年来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突发传染病疫情中,在汶川地震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中,在驰援西非埃博拉疫情防控中,卫生防疫人员辛劳工作,有效防控了疫情传播和蔓延,彰显了我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相信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调动传染病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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