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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美女老板”遭丈夫离婚起诉 法院一审驳回

2015年02月02日 13:04:59 来源: 浙江在线

  遭通缉的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云旭被其丈夫起诉离婚案一审有果。鹿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判决,驳回徐云旭丈夫黄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

  开庭当天,徐云旭未到庭应诉

  鹿城区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显示,原告黄某,现年40岁;被告徐云旭,现年41岁。

  根据判决书,原告黄某与被告徐云旭离婚纠纷一案,于去年8月27日向鹿城区法院起诉。判决书还显示,去年8月1日,徐云旭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而被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缉。

  鹿城区法院在黄某起诉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此案于2015年1月5日在鹿城区法院藤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当日,原告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云旭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徐云旭未作答辩,也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

  离婚理由

  原告诉称夫妻感情破裂

  判决书显示,黄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98年初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生育一子。

  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原告诉称,为了挽救婚姻和家庭,双方曾在儿子10周岁生日前后就家庭观念、感情问题和经济问题等恳谈过一次,发现双方人生观、事业观、家庭观完全不同,因考虑到孩子,所以双方在感情完全破裂情形下达成协议,维持夫妻关系,互不干涉各自生活,经济独立。2014年5月,原告在媒体上看到被告失联后,主动联系被告但联系不上,之后3个月内,原告不定期打电话给被告,都无人接听。被告失联的消息,让其子备受打击,严重影响其学业和身心健康。现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关系名存实亡。

  黄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归原告抚养。

  法院认定

  原告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

  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8年初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9月生育一子。2014年8月1日,徐云旭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温州警方悬赏通缉。

  法院认为,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在儿子10周岁后表面上维持夫妻关系,实际分开生活且分居达两年以上,也未证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到了确已破裂的程度,原告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书载明,被告徐云旭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利,法院依法可缺席判决。

  最后,鹿城区法院依照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相关链接

  2014年5月,一则关于“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云旭失联”的消息在坊间流传,同时也在网上不断发酵,引起诸多猜测。

  2014年5月13日,温州警方对此立案侦查。之后,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的数名员工被依法刑拘。

  2014年6月27日,温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徐云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会议决定许可对徐云旭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时,根据市公安局的报告,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云旭,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而且涉案金额巨大。

  2014年8月1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徐云旭。一并被通缉的还有徐的母亲潘银妹,母女两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2014年12月24日,温州市公安局公布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红色通缉令)的26名涉嫌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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