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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须维护国有经济主导地位

2015年01月29日 15:10:29 来源: 红旗文稿

    四、不改革开放走老路不行,假改革之名走邪路行吗?

    不坚持改革开放,就是要走封闭僵化和生产力不发展的老路;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要走资本主义私有化的邪路。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早就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因此,邓小平告诫我们:“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所以,邓小平讲的不只是“不改革死路一条”,不坚持社会主义更是死路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从经济上说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邓小平讲特区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就是从公有制为主体及其比重,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优势来论证的。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邓小平讲公有制为主体,首先就包括国有经济。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把国有经济私有化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逐步调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人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释为要把国有经济民营化或私有化,这显然是错误的。恰恰相反,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在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肯定和说明。《人民日报》根据新华社电报道这次会议的文章中说:“会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我们认为,这段话对“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高低”等错误观点,是一个最有力的回应。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史无前例、举世无双的巨大成就。实践证明,这是一条成功之路,不可动摇。 (黄振奇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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