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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恢复生态需漫长过程

2015年01月07日 09:35:13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中遭到破坏的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部分山体。 (自然之友供图)

  近日,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的说法再次走进公众和舆论的视野。

  对于在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当天,得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来说,尽管“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起被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要真正使相关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最终恢复当地生态环境,仍需漫长过程。

  环境公益诉讼“标杆事件”正待新进展

  根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之后,截至2014年12月31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量实际上并不多,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就曾表示,其团队在2013年“一个案子也没有立”。

  结合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生效的背景,“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自然成为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标杆事件”。

  5日下午,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得到立案之后,下一步还需进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和评估工作,之后才能进入庭审环节。

  据葛枫在4日召开的该案发布会上介绍,“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是一起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被控2008年7月底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初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我们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清除矿山采石处现存设备及弃石,原地恢复其破坏的林地植被。为此需要制定、评估生态恢复方案,完成这个过程之后,才能正式开庭审理。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葛枫表示,生态恢复方案的完整制定和评估,如果走司法程序,耗时将会较长,为此原告方面同法院协商后,将采取专家证人的方式进行,以减少诉讼持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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