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上个人隐私 需从全社会做起

2014-12-03 10:36:07

当今世界,互联网已深刻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们正处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一方面,我们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网络社交的乐趣、网上购物的快捷、政府服务的便利、医疗服务的贴心,另一方面,我们也在饱受广告诈骗短信骚扰、垃圾电子邮件泛滥、个人隐私信泄露之苦。

互联网时代,是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随着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出现和日益普及,我们的购物消费行为、疾病治疗记录、行踪位置信息,甚至是我们的身体生理数据等每一点变化都成为了可被记录和分析的数据。互联网承载了大量个人信息,但愈来愈多的个人隐私泄露事件,也让人们愈来愈担心。

2010年,武汉女子周某成立公司专门在网上出售3000余万条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获利100多万元。2013年,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犯罪嫌疑人掌握100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今年5月,福州一位网友,经常将孩子照片发送到朋友圈,无意中透漏了孩子幼儿园地址,犯罪分子在长时间的关注后,清楚地掌握了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差和其他重要家庭信息,时机成熟后,犯罪分子利用家长接孩子的时间差,到幼儿园冒充亲戚接走孩子,并勒索钱财。

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01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01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今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今年10月10日起执行。不少地方基于本地实际情况还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律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等等。

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正在组织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近期宣传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上,提出了依法治网、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而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不小的挑战,为保护个人隐私安全,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除需国家主管部门、企业做出不懈努力外,还需广大网民大力提高隐私防范意识,充分重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不要轻易分享、发布涉及家庭、个人有关的隐私信息。让我们每个人都时刻留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关心自己的数据安全,“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作者 拂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