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仰:
互联网法治建设大概有三个层面:一是我们执法的机构。我们存在一个多头执法的问题,互联网很多问题其中有些涉及违法乱纪的,有些是介于违法和不违法之间,有些可能就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未必是犯法的问题。我们执法的主体在今后应该有一个协调,多部门的状况肯定存在,但是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协调,我们会看到在执法过程中有一些互相的冲突。
二是互联网法治里还有一块很重要的主体是我们经营的机构,我们的网站、网络公司这样的东西。我觉得对这样的机构有一个认识的问题,它到底是企业还是媒体,也一直在在争论,事实上它既是企业又是媒体,对它管理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用传统媒体的方式管理它不合适,用新的方式管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手段。在这样一个领域里面我还想提一个概念,自从国家有义务教育后每一个公民都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我认为媒体同样肩负对全民教育的功能。我们可以把互联网看成全民终身教育的一部分。很多人讲到我们年轻人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上网,包括一些年轻的妈妈,他们每天接触网络接触媒体的时间非常多,甚至有可能他在网上接受的信息超过学校。把这样的媒体应该看成每一个公民终身教育的一部分,只有这样的认识我们才能意识到网络不仅仅只是一个企业。如果说我们的私营学校可以由盈利,但是它和一般的盈利机构不一样。
第三个层面就是网民。以前互联网有一句话说没有人知道你在网上是一条狗,当年在讲这句话的时候一定程度上是网络公司要推广他们的应用,给大家营造一个你在互联网上非常自由的氛围,用这样的话给网民一个触动。像今天这个,你在网上是不是一条狗,你是公的还是母的都知道。你在网上虚拟的人和你现实的人一定是互相挂钩的,你认为这两者是分开的就太可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