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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改革·献策发展:让法治呵护公平正义

2014年03月08日 08:51:28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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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代表

  真正在立法中体现民意

  在当今利益多元化、民意碎片化的背景下,法律怎样反映人民的意愿?从我的理解来看,首先,立法的方案、规划要及时告诉老百姓,让普通老百姓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一定程度的决定权,以此来解决人民群众意愿表达的问题,真正在立法中体现民意。

  比如改革的指导思想。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有些人强调把蛋糕切得更有效益,但没有想到把蛋糕切得更加公正。改革一开始确立的思想就是要让老百姓获得实际的利益,真正实现改革既要有人民的参与,也要把利益跟人民共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措施,归根到底法律后果都由老百姓承受。老百姓对于改革的措施怎么看,最后是不是符合自己的要求,在这方面,要建立很好的民众意愿表达渠道。(本报记者 曹玲娟 姜泓冰)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代表

  法治建设应再务实些

  依法治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依法治国提出多年了,从一个人大代表或者执业律师、法律人的角度看,我更期待怎么能够让法治的概念进入到全社会所有老百姓的心里边,让人们对法治社会的期待可以变成开始行走的脚步。这几年确实能够明显地看到法治社会的构架,包括法治政府的提出、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在往前走。但是,从国家的角度,以及老百姓的期待来讲,法治建设应该再务实些,再快一点。比如,环境保护实际上并不那么难,关键是我们怎么去对待环境保护的问题,重要的是全社会都有自省的意识。(本报记者 吴撼地 贺 勇)

  江苏省南京市政协主席沈健委员

  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立法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行行业自律、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以及协调政府和企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法律,长期困扰其发展的一些困难和壁垒一直无法打破。

  建议将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如果近期出台法律有难度,应先期修订出台相关国务院规章,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运作。

  立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运行机制。(本报记者 刘维涛)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委员

  制定协商民主建设纲要

  协商民主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特色民主建设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鉴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有必要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系统规划,尽快制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纲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建议由中央政策研究室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相关部门的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深入调研,尽快着手制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纲要。(本报记者 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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