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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 之毒该如何解?

2013年12月06日 07:08:03 来源: 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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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永城一辆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事件引起各大媒体广泛关注。将“公路乱罚款”这个早已不是新闻的事情又一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究竟女车主为何狠心喝下丧命毒药?公路乱罚款现象为何久治不愈?公路“三乱”问题又该如何破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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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为何如此之乱?

    收费之多

    河南禹州市一农民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就意味着每次过路需要支付约1959元,如果按天计算的话,每天需要支付1.5万元。详细>>

    标准之多

    河南永城地处豫皖苏鲁四省交界处,货车司机普遍反映,各省处罚、收费标准的不统一也让他们无所适从。一位货车司机说,有些省规定超限10%以内不处罚,有些省超限1公斤也要罚;有些省高速公路六轴货车限重49吨,有些却是限重46吨或48吨,在这个省能跑,到另一个省就没法跑了。详细>>

    治理之乱

    能对货车进行罚款、收费的有交警、运政、路政、城管、收费站,分属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三大部门,职权交叉,权责不明。同一个行为多个部门伸手要钱,只是叫法不同。比如“超载”,交警叫“超载”,最高罚款2000元;路政叫“超限”,最高罚款3万;“城管”叫“超重行驶公路”,最高罚款2万;运管叫“超越许可” ,最高罚款10万元。同一个行为,多个部门伸手要钱,对于货车主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详细>>   

公路“三乱”为何难以根治?

    利益的驱使

    据调查现实,罚款占到了货车运费的百分之十。由此估算,公路1年罚款总额约27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拿走了。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多人甘冒违法的风险,为部门和自己牟取私利。详细>>

    监管的缺失

    对于执法部门和人员的监管应该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更包括社会的监督,执法部门应该及时公布收缴的费用和罚款,将权力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运行。

    制度的漏洞

    地方财政与罚款存在千丝万屡的联系,两者相勾连,形成“罚款经济”。对于罚款,应该执行收缴分离的原则,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对违规执法的惩处力度。只有完善相关的制度,才能确保依法行政。详细>>

公路“三乱”该如何破解?

    整合执法主体 推进综合执法

    为了改变公路管理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加强执法的监督

    为了弥补公路罚款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把权力装进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治超等标准

    不能靠单个地方或部门去推动,而应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革,理顺执法体系、整合执法主体,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治超等标准。详细>>

    清除以罚代管思维 根治“养鱼执法”乱象

    唯有依靠回归依法行政的轨道,清除以罚代管思维的,才能根治“养鱼执法”乱象,从根本上矫正扭曲的权力。详细>>

    让公路回归公益性 为更多人造福

    交通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让公路回归公益本质,这才是治本之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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