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深刻分析了我国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请您谈谈立法规划怎样体现了这些新任务新要求的。
答: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法律制度的期待,立法规划的编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安排了相应的立法项目,突出了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统筹兼顾了各方面的需求。例如,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要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要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了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要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立法规划体现立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注重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法律的稳定性与前瞻性的关系,二是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功能与引领、推动作用的关系。一般说来,法律是把成熟的社会关系、管理方式上升为法律,使其获得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确定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时,认真学习和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立法规划的由来和作用。
答:编制立法规划的工作是从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的。从八届起,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任期内立法工作。立法规划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增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
问:编制立法规划过程中,各个方面提出了很多立法项目建议,立法规划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只有68件。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过程。
答:在编制立法规划时,我们坚持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是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同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了集中梳理和分析。在立法规划建议稿形成后,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二是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除向有关单位发函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外,还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并注重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反映的立法项目建议。三是提出了严格的立项标准和要求。要求各单位提供立项报告,详细说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立法时机、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起草进度安排等。我们还对一些有分歧意见或者主要问题把握不准的项目进行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