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三项主要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2.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中纪委五项经常性工作
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5.保障党员的权利。
1927年
1927年4月,中共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
1928年6月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
1933年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
1934年
1934年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党务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中央党务委员会由中央组织部代管。
1949年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1949年11月,决定成立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
1955年
1955年3月,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9年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2年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
1969年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82年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1986年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93年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中纪委监察部历史沿革(资料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