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艳良说,自己年收入不过万余元,去医院截肢及后续的治疗费用,“不是我负担得起的。”并且,作为家里经济收入的顶梁柱,他倒下,家里就没有收入,就更不会去医院治疗。
“所以就只能等死”,郑艳良说。
报销外自付数千难承受
“我问他为什么不去医院治疗,他说医院治不了,不去了。”
2012年9月,清苑县民政局负责低保的股长刘文新去郑艳良家查看情况,郑艳良对他说,自己负担不起医疗费。
昨日,清苑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侯宝峰介绍,根据河北省今年新农合筹资的最新标准,每人每年需缴纳34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280元,个人缴纳60元,可享受部分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补偿方案,乡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85%;县级分别是300元和75%,市级是1000元和65%,省级为4000元和45%。补偿封顶线每人年度累计为90000元。
“医院越好报销的费用越少”,侯宝峰说,合作医疗目前只能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看病需求,大病和患病的费用很难保证。对农村居民,稍大点的病,除了报销,自己还得再花几千元,“他们肯定承受不了”。
郑艳良自然也无法承担。根据郑艳良的病情和医院专家的估计,按其治疗费用20万算,根据补偿方案,郑艳良要自付7万元费用。
在河北省卫生厅和财政厅今年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中,又把17个病种纳入了大额门诊补偿病种,但郑艳良所患病症不在其中。
侯宝峰说,这让郑艳良要承担的医疗费用没有减少的空间,“只能在目前的空间给他最大补助”。
财政医疗救助不敷所用
2012年7月,清苑县民政局局长辛凯亮就接到东臧村干部为郑艳良办理低保户的申请。
当年10月,该局开始为其发放每个月91元补贴,今年6月起涨至129元。
该局股长刘文新介绍,根据规定,2012年年收入低于1300元的农民才可办低保,今年涨为2300元。郑艳良并未达到该要求,但考虑到具体情况,最后仍为其办理。
“成为低保户后才能享受医疗救助”,刘文新说,低保是郑艳良可以得到后续一系列医疗救助的基础。
在《清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里,记者注意到,低保户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也不需要自己承担。城乡低保户在乡镇定点医院,按自己承担医疗费30%的比例救助,县级为20%,市级10%。
也即,郑艳良自己承担的7万元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基金获得救助7000元。
“是很少,但比没有好”,刘文新说,这已是县民政局所能做的极限。
清苑县现有享受医疗救助基金的对象16000人,占清苑县人口的2.7%,而每年的补贴资金只有200余万。
辛凯亮说,每年的费用根本不够用。
清苑县民政局出示的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清单上,2012年全年救助1530人,使用费用190万;2013年截至9月,已救助1047人,使用基金106万。
这些还不包括为16000多名低保户缴纳的合作医疗费,“每年都超,财政资金紧张,也只好硬着头皮去求”,辛凯亮认为,这是目前农村医疗救助的现实,财政对医疗救助的补贴是有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