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河北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书记周本顺、省长张庆伟、副省长杨汭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河北省住建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政府及有关县(市),按照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逐项逐条整改落实。
对于此次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河北省政府逐项逐条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并执行整改措施。截至2013年7月底,已有6040套保障性住房达到开工标准或基本建成标准,3995.08万元筹集不到位资金已筹集到位,471.77万元挪用资金已归还原渠道,1696.33万元滞留资金已拨付到位,2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办理完“四证”。
同时,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河北省政府督导各地市建立自下而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申报机制,科学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并指导各地市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对于纳入目标任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河北省政府将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求各地市于每年10月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指标。对于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手续不全的项目,不纳入任务统计范围,不予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住建、财政、发展改革、国土、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河北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其职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环节工作顺利完成。(吕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