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项目或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项目支出。如陕西省太白林业局、长青林业局挪用林业棚户区改造资金349.4万元发放单位职工工资。
——部分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有的项目将建设用地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如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用115.82亩,其中耕地7.87亩。
陈太辉指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一些单位和个人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外,也暴露出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如资金监管、待遇资格审核审批、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据陈太辉介绍,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纠正,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初步形成有利于未来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推进的长效机制。
抓住四个环节继续跟踪审计
近期,中央做出重大决策,未来五年继续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再改造1000万套棚户区住房,从而全面解决我国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们将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实施跟踪审计。”陈太辉说,在过去审计基础上,今后的审计监督更应把握总体和突出重点。
预计,审计内容将覆盖棚户区改造工程四大环节,包括任务分解、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审计的目标将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摸清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规模;二是反映改造工程在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成效;三是揭示分配运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配套支持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
目前,审计署已就2015年之前的相关审计工作形成了实施和指导意见,将连续开展跟踪审计,并分阶段分别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通过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我们将切实发挥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和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陈太辉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