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收官在即 通过验收须过“五关”

2013年07月31日 17:10:1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周玮)苏州、东莞、长沙、成都等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城市的负责人日前带队到北京参加现场答辩,这是他们要过的最后一关。但9月底最终验收结果出来之前,大家都不会太轻松,因为文化部将划定分数线,“不会都通过”。

    2011年上半年,首批31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获得创建资格。据介绍,两年来各地将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推进,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跨越式发展。粗略估算,首批中央财政3.05亿元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撬动了31个创建示范区城市财政资金投入超过100亿元,许多创建示范区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并加快施工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至少提速5年,长期以来制约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集中解决。

    经过两年创建,2013年5月,首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入验收阶段。通过验收要“过五关”:一是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得分权重为20%;二是委托社会第三方调查机构——零点公司独立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权重为15%;三是过程管理考核,得分权重为15%;四是组织检查组实地验收,得分权重为30%;五是示范区政府负责人进京汇报集中评审,得分权重为20%。

    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可以说,验收的每个环节都与百姓密切相关。尤其是群众满意度测评,是在不通知当地文化部门的前提下,通过暗访监测、社区拦访、场馆拦访等方式,在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联络员和邻省专家的监督下获得样本,平均每个示范区创建城市500个以上样本,结果基本反映了群众满意度真实情况。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上水平的创新举措,主要是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集成阅读

热点推荐

频道推荐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334116761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