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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区内不得建民宅 医院要少给患者做放射检查

2013年07月24日 13:55:51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电磁辐射区内不得建民宅

医院要少给患者做放射检查

《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三审

    在电磁辐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医院、幼儿园、学校、居民住宅等对电磁辐射敏感的建筑。7月23日,《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三审稿中做出了上述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电磁辐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医院、幼儿园、学校、居民住宅等对电磁辐射敏感的建筑。本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建成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电磁辐射设备,对周围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关闭、搬迁。

    《条例(草案)》还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施、设备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草案)》还指出,禁止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理。未按规定处理废弃放射源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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