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南海网记者 陈望 摄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工作人员给旅客发放宣传册。 南海网记者 陈望 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6月30日,记者从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获悉,新法体现了几大亮点。
为使群众及时了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好地守法、用法,6月30日上午,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通过在口岸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以及开设咨询点等方式,对该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实施背景以及与现行相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对比所进行的调整等进行宣传、解读。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检处的副处长管鑫介绍,新法明确由管理到管理和服务并重,更加注重出入境管理中的服务性。规范完善了华侨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出入境人员权益保护和“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等方面内容。
护照就是华侨的“身份证”
以往,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7月1日起,想回国定居的华侨,既可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会受到一定影响。7月1日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