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扩大互换规模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了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500亿元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扩大至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10年7月23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续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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